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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产业园区发展促进会

2016年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项目

  一、支持重点
        (一)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专项
        1、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领域主要支持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设备及系统产业化、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含配套)应用示范、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
        2、机器人领域主要支持专用高速高性能控制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及驱动器研制,机器视觉系统及关键部件研制,自主品牌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或整机的生产线建设,自主品牌服务机器人研制。
        3、高端医疗器械和药品领域主要支持高性能诊疗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体外诊断仪器和设备、植介入产品、重大疾病创新药物或仿制药物的开发、产业化及应用。
        (二)技术改造专项
        重点支持信息网络产品产业化、电子制造基础产业研发制造、高世代面板生产线重大项目、国产装备数字化制造技术提升和示范、高档数控机床、先进工程机械产品升级、高端精密机械基础零部件、化工新材料产业化及应用、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用功能性高技术纺织材料、能源及高端装备领域用关键钢材品种、高端装备专用有色金属材料改造提升、新型建材生产、稀贵金属开发与回收利用示范、婴幼儿配方乳粉GMP及相关改造、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升级改造等方向。
        (三)新兴产业专项
重点支持信息消费(民生信息服务、空间技术应用)、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高性能集成电路培育等5类工程项目。
        1、空间技术应用工程主要包括空间技术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卫星综合应用示范、“互联网+”天基信息卫星综合应用示范等。
        2、新型健康技术惠民工程主要包括基因检测等新型医疗技术应用示范、中药现代化应用示范等。
        3、海洋工程装备工程主要包括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和生产平台、浮式液化天然气生产储卸装置和存储再气化装置、深水钻井船、深水大型铺管船、深水勘察船、极地科考破冰船、大型半潜运输船、多缆物探船等海洋工程装备示范应用。
        4、高技术服务业培育发展主要包括研发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等示范应用。
        (四)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专项
重点支持“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及我市列入“双创”示范基地的项目,支持建设一批创新创业支撑平台,主要提供技术合作交流、知识产权运营、通用合作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与测试、信息和中介服务、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服务。
        (五)“互联网+”重大工程专项
重点支持互联网与创新创业、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领域融合发展。
        (六)军民融合工程专项
        重点支持军转民、“民参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地(市)级以上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相关专项重点支持领域。
        (二)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投资规模,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依法办理可研、备案(核准)、安全评估等前置手续;收益适中,回报率约为3-5%,回收周期为10-20年;优先支持整装的大项目、PPP(政府与企业合作共建)项目以及产品技术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的项目;涉及产能过剩、重复建设、纯公益性以及具有较高回报率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项目单位须承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投入,并取得国家开发银行或农业发展银行的放款支持。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资本金的比例不超过50%,扣除中央财政资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后,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例如,某项目总投资10亿元,项目资本金2亿元,可申请的专项建设基金为1亿元,项目单位出资为1亿元)。
        (四)项目单位应是在深圳市注册(含深汕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项目单位有未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同一项目或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国家发改委各司局或其他国家部委重复申报。
        三、申报受理说明
        受理时间
        本专项采用长期受理、分批审核、集中转报的受理方式。
        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3月18日18:00。